時間:2017-05-24 點擊數:4863
個體工商戶能否代開增值稅發票
最近有很多人問道個體工商戶能否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下面來看看官方怎么回答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代開專用發票是指主管稅務機關為所轄范圍內的增值稅納稅人專用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開。
第五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第六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時,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國家稅務總局解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指出,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公告明確,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的稅款,在講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根據以上規定,個體工商戶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可按照《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14]153號)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