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2-15 點擊數:3396
企業集團內部資金無償借貸免繳增值稅
自2019年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繳增值稅。受惠于該項政策,一般房地產公司每年約節省增值稅稅額上千萬元。
春節放假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以下簡稱20號文件)第三條規定,自2019年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記者注意到,在整個春節放假期間,有關各方紛紛對此稅收利好拍手叫好,討論不斷。
一般房地產企業集團每年的無償借貸行為,涉及金額平均可達上百億元規模。假設某房地產企業集團每年可歸集資金50億元,以便無償借予各項目公司進行日常經營。假設視同銷售利率年利息率為10%,如果按年計算視同銷售利息,則應繳增值稅稅額=500000×10%÷(1+6%)×6%=2830.19(萬元)。也就是說,根據20號文件的規定,該房地產企業集團可少繳增值稅稅額2830.19萬元。“20號文件對房地產企業的減稅效果十分明顯,真可謂新春福利。”當代置業(中國)有限公司稅收核算專業總監郭宇軒說。
記者了解到,房地開發經營企業作為一類特殊的企業,投資金額龐大、建設周期較長、融資渠道多樣、資金關系復雜,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企業集團內部成員之間相互拆借資金很常見。“20號文件發布后,我們公司這方面可以節稅不少。”